徇私舞弊與濫用職權罪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徇私舞弊罪指司法工作人員和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特意讓無罪的人受追訴,故意包庇有罪的人,作枉法裁判,或利用職務包庇窩藏犯罪分子,幫助隱瞞犯罪事實的行爲。濫用職權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處理的事項,或違反規定處理公務,侵吞公共財產、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行爲。

徇私舞弊與濫用職權罪的區別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