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和濫用職權罪的區別

徇私枉法罪和濫用職權罪的區別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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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要怎麼區分

玩忽職守罪是過失犯罪,主要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由於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的行爲。rn徇私舞弊是故意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不可爲而爲知。因此主觀方面不同。rn徇私枉法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表現爲利用司法職權,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訴或者枉法裁判的行爲rn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