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刑法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分

(一)本罪與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

二者有本質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侵害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而後者侵犯的客體,則取決於所教唆犯罪的客體,如教唆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

2、罪名不同。前者是一個獨立罪名,吸毒行爲法律上沒有規定爲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爲,法律上規定爲獨立犯罪。而後者則不是獨立罪名,對於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來確定罪名,教唆犯屬於共同犯罪。

(二)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理

實踐中此類案件較多,對此定性認識不一,如果具有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的故意,那麼就是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而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爲僅是殺人和傷害的手段而已。如果致人死亡、傷殘的,能夠查明沒有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的心理,而對死亡和重傷僅有過失的,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重傷罪和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數罪,應擇一重罪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欺騙他人吸毒的行爲,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量刑標準來進行處罰的,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後果的,如致人重任或者死亡的,那麼還可能涉及到故意傷害或者過失傷害的情況,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