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一般判幾年?

一、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一般判幾年?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一般判幾年?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予立案追訴。違揹他人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予立案追訴。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癮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等。從重處罰事由引誘、教唆、欺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從重處罰事由。

二、對吸毒人員的治安處罰是什麼?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三、對毒品犯罪未遂的處罰注意哪些問題?

被告人實施毒品犯罪未遂,在對其確定是否可因犯罪未遂而從寬處罰時,應當把未遂情況置於全案情節中統籌考慮。未遂行爲的危害性與既遂相比較輕或者顯著較輕,而且未遂情節在全部情節中居於舉足輕重的地位,從而影響甚至是顯著影響了案件的危害程度時,可以決定對被告人基於或者主要基於其犯罪未遂而予以從寬處罰,反之則不應基於未遂而從寬處罰。

對犯罪未遂的被告人確定從寬處罰幅度時,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問題:

1、未遂形態距離犯罪完成的遠近程度;

2、犯罪未遂所屬的類型;

3、被告人在未遂形態下表現出犯罪意志的堅決程度。

綜上所述,引誘、教唆或者欺騙他人吸毒是犯罪行爲,當事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如多次教唆他人吸毒或者引誘未成年人吸毒,是從重處罰事由。法院這種犯罪當事人判刑的期限主要根據犯罪情節,最輕的可以判拘役管制,對具備加重處罰情節的,最高判處七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