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單位犯罪的構成要件

集資詐騙單位犯罪的構成要件

在現代生活中,詐騙現象越來越多,不僅有個人,甚至出現了單位犯罪。其中,有一種詐騙是集資詐騙單位犯罪,單位以非法的手段採用詐騙來集資,許多人深受其害。而它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四個,分爲客體主體與客觀主觀。至於這四個要件的具體的概念是什麼呢,請看以下四個說明。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現代社會,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要素。而生產者、經營者自有資金極爲有限,因此間社會籌集資金成爲一種越來越重要的金融活動。與此同時,一些名爲集資、實爲詐騙的犯罪行爲也開始滋生、蔓延。這種集資詐騙行爲採取欺騙手段矇騙社會公衆,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更干擾了金融機構儲蓄、貸款等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廣大投資者對集資活動的過分謹慎,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集資也可能產生不信任感,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構成本罪行爲人在客觀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爲。

(1)集資的主體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公司、企業聚集資金的目的。

(3)公司、企業募集資金主要透過發行股票、債券或者融資租賃、聯營、合資等方式進行,其中發行股票和債券是一種主要的集資方式。

(4)公司、企業在資金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行爲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即犯罪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爲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爲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爲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綜上,集資詐騙單位犯罪的主要要件就是上面四個,認清上面的概念,恪守自己的底線,堅決不參與上述犯罪行爲,不要讓自己淪落到成爲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每一個單位都應該堅持愛國守法,遵守法律。以任何非法手段獲得利益,任何犯罪單位終究會受到道德的譴責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