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是指什麼

一、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是指什麼?

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是指什麼

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爲犯罪行爲所侵犯的社會關係。

犯罪客觀方面是指《刑法》規定的,說明行爲的社會危害性,而爲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客觀事實特徵。它包括危害行爲和危害結果,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也是少數犯罪的必備條件。犯罪客觀條件分爲兩類:一類是必要條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須必備的條件,如危害行爲。另一類是選擇條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須必備的條件或者是對行爲構成因素的特別要求。前者指危害結果,後者指包括時間,地點,方法(手段)。

二、構成犯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比屬於比較抽象的刑事理論,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簡單的瞭解一下就行了。其實某種行爲,只要已經嚴重侵犯到了國家或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就構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