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死緩坐多少年

新刑法死緩坐多少年

在法官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對於那些罪惡很大,應該處於死刑而可不必立即執行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處於死刑緩期兩年。死緩是我國刑罰體系中特有的,被判了死緩的犯罪分子,如果表現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現,還可以申請減刑。那麼新刑法死緩坐多少年?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一、死緩最少坐多少年?

1、死刑緩期2年執行,2年緩刑期滿未故意犯罪,那麼減刑爲無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可以依法減刑爲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也可以減刑,但實際執行的刑罰不得低於10年,緩刑的2年徒刑不計入這10年。

3、在限制減刑的情況下,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4、綜上死緩至少應該是12年以上(不包括12年)。

二、死緩二年到期後如何處理?

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後,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爲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考驗期重計。

《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三、死緩的必備要件是什麼?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以下兩點:

1、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死刑;

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

但何爲罪行極其嚴重,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也無相應的司法解釋,這在一定程度就只能依靠法官的主觀判斷了。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法官對其具體內容的理解會產生偏差,必然會導致執法上的混亂。這通常表現爲適用死緩不當,將死緩作爲介於死刑和無期徒刑之間的一個刑種來對待,對於那些判處無期徒刑覺得輕了,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又覺得重了的犯罪分子判處死緩,而不問罪犯所犯罪行是否達到死刑的量刑格的情況;或者片面強調打擊力度,似乎判處死緩既體現了從重從嚴,又增加了保險係數,不會出現把人殺錯的問題;或者在一案中多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達到了死刑的量刑標準,又沒有其它正當事由,出於平衡案件的需要,減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的數量,將一些罪大惡極者沒有立即執行死刑,而判處了死緩,等等。

透過上面這些文字,小編告訴了大家新刑法死緩坐多少年方面的相關知識。按照最新刑法修正案規定,被判以死緩的犯罪分子,即便是經過減刑處理,理論上也要最少服刑12年。爲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減刑來逃避處罰,我國對減刑的條件規定十分嚴格,並且針對犯罪情節嚴重的貪污犯,實現終生監禁,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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