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證據一式幾份

當事在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時,所有的證據都應該一式二份交給法院,由法院將一份證據送達給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的舉證,起訴方自己需要舉證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自己有受到侵害存在侵害結果。對於證據可以自行取證,或者法院依職權申請、依申請取證,當事人還可以委託律師收集證據。對於證據:不同的罪名需要不同的證據材料

刑事自訴案件證據一式幾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對於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並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爲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根據《刑訴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自訴案件應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自訴人沒有證據,法院不能按自訴案件受理。根據《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