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標準下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才立案?

什麼標準下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才立案?
律師解析:達到下列標準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才立案:
1、對救被綁架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禁止、阻止或妨礙有關部門、人員解救被綁架的兒童的;
2、利用職務之便對綁架者風報信,妨礙解救工作正常進行的;
3、存在其他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應予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一(三十二)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公安、司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利用職權,禁止、阻止或者妨礙有關部門、人員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拐賣、綁架者或者收買者通風報信,妨礙解救工作正常進行的;
3、其他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