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立案追訴標準如下: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傳銷死不認罪如何處理?

當事人的言辭證據是需要其他物證形成證據鏈條的,不是當事人承認不承認的問題。

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如果不認罪,難道法院就無法定罪量刑了嗎?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供認罪行)和辯解(否認指控)都是證據力極低的。

如果沒有其他任何證據,但是,被告人供認殺人罪行,而且在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之後仍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的供述的情況下,法院不僅不能判決有罪,還必須無罪釋放,因爲,被告人的口供是不能單獨定罪的。(主要是防止刑訊逼供)。

反之,如果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而犯罪行爲人死不認罪,也不能影響定罪,反而影響量刑。法院法官認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可以酌定從重處罰。

比如: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中,法定刑幅度爲3到10年有期徒刑。根據案情,法官認爲被告人應該被判處5到8年,這時被告人明明罪行證據確鑿卻死不認罪,傳銷死不認罪法官可以酌定判處8年有期徒刑,而不適用5年有期徒刑。

因此,被告人的拒絕認罪的行爲往往不僅不能幫助被告人逃脫罪責,反而會害慘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