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定證據種類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證據的重要性,但是什麼可以作爲證據,刑事法定的證據種類有哪些。在《刑事訴訟法》修訂後,第五章“證據”方面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就是把刑事法定證據種類由原來的七種調整爲現在的八種,下面本站小編來介紹下刑事法定證據的八種種類併爲大家闡述下證據分類和證據種類的區別。

刑事法定證據種類有哪些

1、物證

物證:

(1)概念:以其外部特徵,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實物和痕跡。

(2)特點:具有教強的客觀性和穩定性。

(3)審查物證採取的方法:a、辨認;b、鑑定;c、偵查實驗;d、將物證與其他證據聯繫起來對照分析。

2、書證:

(1)概念:以文字、符號、圖畫等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特點:a、具有直接證明性;b、具有穩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3、證人證言

(1)概念;證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做的陳述。

(2)特點:a、是證人對案件有關情況的客觀陳述;b、作陳述的人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 c、容易受到證人的主觀能力和案件客觀條件的影響。

(3)證人資格:a、瞭解案情;b、能夠正確表達意志;c、能夠認識作證的法律後果並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能力;d、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爲證人。

4、被害人陳述

被害人陳述:是指犯罪行爲的直接受害者就其瞭解的案件有關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其他案件事實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6、鑑定結論

(1)概念:公安司法機關爲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問題,指派或聘請具有這方面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進行鑑定後作出的書面結論。

(2)特點:a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b僅限於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 c是一種專家意見客觀性強。

(3)作用:a、是揭示物品、痕跡證明價值的主要手段;b、是解決專門問題的主要方法;c、是審查和鑑別其他證據的重要方法。

7、勘驗、檢查筆錄

勘驗筆錄:是指辦案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屍體進行的勘查、檢驗後所作的記錄。就其內容可分爲現場勘驗筆錄、物體檢驗筆錄、屍體檢驗筆錄等。檢查筆錄是指辦案人員爲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和生理狀態,對他們的人身進行檢驗和觀察後所作的客觀記載。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錄象、電子計算機以及其他高科技設備儲存的資訊證明案件情況的資料。

以上就是刑事法定證據種類的詳細介紹以及簡單的闡述了證據分類和證據種類的區別,希望提供的這些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但是社會在發展,刑事案件也不會一成不變,刑事法也會隨着刑事案件的變化而修改,爲訴訟提供公平、公正判斷依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宿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