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訴訟權利:

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包括哪些

1.運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2.有獲得辯護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對於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爲,有權提出控告;

5.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被確定有罪;

6.有權參與法庭審理,有權瞭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

7.有進行最後陳述的權利;

8.有權對一審判決、裁定提起上訴,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權提出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爲,有權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