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二審辯護詞怎麼寫?

一、交通肇事二審辯護詞怎麼寫?

交通肇事二審辯護詞怎麼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們接受本案上訴人竇××及其父親的委託和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擔任上訴人的二審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們會見了上訴人,調查瞭解了案件的基本情況,收集了相關證據。現就本案的事實和法律適用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本辯護人對一審認定上訴人構成交通肇事犯罪不持異議,但認爲一審判處的刑期過長並應當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一審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錯誤

1、基準刑爲一年六個月

本案的基本事實是:上訴人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根據《江蘇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四(一)1(1)規定“死亡一人,……負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刑爲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本案中,沒有在起點刑基礎上增加基準刑的情節,因此,對上訴人量刑的基準刑爲一年六個月。

2、上訴人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罪行較輕,應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確定宣告刑

自首是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規定“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的,一般應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並規定只有下列情況不予從寬,即“雖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爲規避法律、逃避處罰而準備自首、立功的,可以不從寬處罰。”因此,本案應從輕處罰。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三、4、“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江蘇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三、(一)、10、(1)“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40%”;(7)“有以上自首情節且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一審已經查明:上訴人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罪態度好、已直接賠償被害人家屬4萬元。

同時辯護人認爲,案涉罪行符合上述規定中“犯罪較輕”的規定,因爲交通肇事本身是罪行較輕的罪名,且本案情形是交通肇事犯罪中最輕的情形之一。

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蘇省進階人民法院的量刑意見,應當對上訴人減少基準刑40%以上確定宣告刑或者免除處罰。

3、其他有關情節

(1)上訴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

上訴人方共賠償被害人家屬70餘萬元。除一審認定的4萬元外,上訴人父母在死者殯葬當天以“送人情”的方式給付被害人家屬1.2萬元;另外,南通××區××辦爲上訴人墊付66.65335萬元賠償款(一次性死亡賠償金59.354萬元,喪葬費2.2993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按照法定標準,案涉交通事故賠償的數額約爲50萬元,上訴人方的賠償已經超過法定標準20餘萬元,超出法定標準40%。

儘管上訴人由於家屬困難,賠償款項由相關部門墊付,但相關部門明確表示,其墊付款性質是爲上訴人墊付。從法理來講,該墊付應當作爲上訴人方對被害人家屬的積極賠償。

另外,南通××區××辦還以爲其他相關方墊付的名義和補償的名義向被害人家屬支付近70萬元。

相關部門行爲的目的是爲了化解社會矛盾。本案相關各方和司法機關不能無視相關部門的工作。

上訴人爲肇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保險金額5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上訴人將透過保險公司理賠和自己的汗水依法返還相關部門墊付的款項,感恩政府,報答社會。

(2)上訴人及其父母真誠地向被害人家屬懺悔和道歉。

上訴人由於被羈押,不能直接向被害人的家屬賠禮道歉,上訴人的父母在事故發生之初代上訴人向死者家屬及另一名被害人馬××進行了道歉,2013年9月底上訴人父母又登門向死者家屬道歉。

綜合以上情節,應當對上訴人在10個月以下判處有期徒刑或免除處罰。

應當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本案上訴人的情況完全符合上述緩刑條件。

1、犯罪情節較輕

雖然上訴人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但事故發生的瞬間,上訴人採取了制動、避讓等措施;事故發生後迅速報警和積極聯繫施救,雖最終還是釀成悲劇,但其犯罪符合情節較輕的特徵。

2、有悔罪表現

被上訴人在一審中表示了認罪和悔罪;在我們的會見過程中,上訴人也有強烈的悔罪表示;其父母也代上訴人向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賠禮道歉和懺悔,上訴人父母在死者殯葬當天給付被害人家屬1.2萬元的“人情錢”,也是表達對上訴人過失的深深懺悔;共計70餘萬元的超額賠償也是悔罪的表現。被害人馬××出具了諒解書,對上訴人的悔罪表示認可。

3、沒有再犯的危險

交通肇事犯罪是過失犯罪,由於罪犯主觀上不希望犯罪結果的發生,故過失犯罪一般沒有再犯的危險。

同時,上訴人的母親在2008年也遭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上訴人深知交通肇事的危害。上訴人必將接受血的教訓,安全文明駕駛,謹慎做人做事,沒有理由認定其有再犯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由於上訴人屬偶犯、過失犯,沒有再犯的可能,故從特殊預防的角度來看,對其適用緩刑不會對其居住的社區產生不良影響;

上訴人已經被羈押數月,上訴人無論在物質利益、人身自由,還是精神利益方面都受到懲罰。社區居民也從中受到教育。故從一般預防的角度來看,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適用緩刑也不會對上訴人居住的社區有重大影響。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在當代的社會發生交通肇事行爲之後,是有權利請律師爲自己進行辯護的,當然辯護的前提必須是尊重事實,不能夠存在虛假的陳述,否則將會構成相關的犯罪違法行爲,辯護詞主要是圍繞着定罪和量刑兩個方面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