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發回重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發回重審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發回重審的條件是什麼

①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②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③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追加的當事人。

④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追加的當事人。

⑤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爲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特徵是什麼?

第一,刑事訴訟與附帶的民事訴訟的被告是同一、重合的;

第二,刑事訴訟與附帶的民事訴訟的原因是同一的,即都是被告人的同一違法行爲或者犯罪行爲導致;

第三,刑事訴訟被告人的行爲,是一個行爲同時觸犯了法律保護的兩種法律關係,即被告人的行爲既觸犯刑事法律關係,也違反民事法律關係,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審理是有時間須序的,即在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中,遵循“先刑後民”的審理程序,民事訴訟的審理後於刑事訴訟的審理;

第五,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還體現了附帶訴訟的必要性,即如果不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將不利於民事訴訟的解決。

第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是必然的或者必須的訴訟制度,即刑事訴訟可以不附帶民事訴訟。

假如二審人民法院是單純的針對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發回重審的,那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就發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整個都發回重審的,犯罪嫌疑人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有可能會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