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包括哪些

濫用職權包括超越職權、亂作爲和不作爲等行爲。濫用職權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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