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死緩限制減刑條件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有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也就是說,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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