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性必要審查流程是什麼

羈押性必要審查流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向刑事案件辦案機關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並說明不需要羈押的理由;檢察官初審,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立案審查的意見;檢察官制作《羈押必要性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並製作《羈押必要性審查報告審批表》,報分管副檢察長審批;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羈押性必要審查流程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