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和牽連犯

吸收犯與牽連犯區別如下:
(1)吸收犯,是指數個犯罪行爲被其中一個犯罪行爲吸收,僅成立吸收行爲一個罪名的情況。
(2)牽連犯應是指犯罪人以實施一個犯罪爲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結果行爲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3)吸收犯兩罪之間存在着必然的關係,牽連犯兩罪之間則不是必然的關係。

吸收犯和牽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