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根據本款規定,對中止犯的處罰是:(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免除處罰;(二)對已經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