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是否強姦或者是自願

怎麼認定是否強姦或者是自願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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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是否構成強姦罪


(1)強姦罪的本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係;

刑法保護的是婦女的性自由?還是婦女的貞操權?我國的強姦罪保護的是性自主權;

(2)犯罪對象,婦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須非雛妓)。強姦屍體不夠成強姦罪,應構成侮辱屍體罪;

(3)行爲方式:“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達到致使被害婦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狀態;暴力、脅迫手段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婦女熟睡、重病、暈倒;冒充被害婦女的丈夫、情人迷姦;

(4)違背婦女意志的理解:必須行爲人認識到婦女不同意,且被害婦女確實不同意,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就不成立。

(5)
犯罪主體:丈夫可否構成本罪,目前在中國,丈夫一般不能構成強姦,因爲當中涉及到我國文化歷史等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承認了丈夫可以成爲強姦的直接正犯,這會涉及到了妻子的無限正當防衛權的問題,故現階段不宜把丈夫列爲強姦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透過間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構成強姦妻子的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