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 拒執罪不受理

刑事自訴 拒執罪不受理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爲被害人還是作爲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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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自訴案件法院不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規定,刑事自訴 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屬於自訴案件範圍的;自訴人撤訴後, 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除外;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民事案件結案後,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行提出刑事自訴的。

要是沒有符合《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條件,自然法院也是不會受理案件的,更不要說對案件作出處理了。同時法律中也對一些情況下的自訴案件作出了規定,此時法院是也是不會受理的。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委託我們律師365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