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的一般過程是什麼

行政執行的一般過程是什麼
律師解析:行政執行的一般過程是:
首先,在準備階段,應做好計劃、法規、組織、物財以及技術的準備;
其次,在實施階段,應做好執行的動員、執行的溝通與執行的協調。
最後,必須由具有法定授權的主體對執行主體的行爲和執行質量進行監督與控制,以保證行政目標圓滿實現的管理活動。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調解書,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第一審人民法院認爲情況特殊,需要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執行的,可以報請第二審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由其執行,也可以決定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