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和處罰的區別在於什麼?

(1)針對的對象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行政處分一般由與被處分人有從屬關係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由特定的和法定組織作出。
(3)針對的違法行爲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及失職行爲;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處分和處罰的區別在於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