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構成要件

對行爲人的違法行爲要求判處處罰,判斷違法行爲發生的條件也就是行政處罰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叫做行政處罰的構成要件,行政處罰的構成要件必須同時包括有以下四條纔可以認定。

行政處罰構成要件

行政處罰的構成要件:

(1)構成行政處罰的要件,其重要的前提是,產生行政處罰的行爲人的違法事實被客觀認定是真實存在的,而且違法事實被清楚的認定是已經實施了且還沒有構成犯罪的程度。就是說違法行爲已經產生並且實施是判斷進行行政處罰的首要前提依據。

(2)行政處罰只會處罰那些被明確認定是已經違反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爲,這是因爲行政處罰的性質規定只有犯行政法規定的違法行爲,纔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不是違反了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爲不適用處以行政處罰。

(3)在行政處罰的具體實施過程中,要求認定實施違法行爲的行爲人必須是行政管理的相對負責人,而且實施的行爲人要具有實際履行行爲責任能力的責任人才可以。沒有責任能力的行爲人都不能對其適用行政處罰。

(4)行程處罰的適用原則是行爲人的違法行爲是在有相關法律的明確規定下才可以依法應當受到處罰。如果沒有相關法律的規定情況下則是不適用行政處罰的。

《行政處罰法》

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以上就是行政處罰的四個構成要件的具體內容,簡單總結來說就是在具體違法的行爲人發生實施了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爲後,比如說違反交通規則、損害公共利益,這些都是屬於行政處罰的範圍,在已經認定這些行爲確實是已經違法了相關的行政法規後,就可以認定並可以依法對行爲人進行罰款,必要時還要對行爲人進行刑事拘留等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