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子是否可以過戶

一、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子是否可以過戶?

只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子是否可以過戶

房產轉讓必須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齊全才可以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中規定

第三十八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所以對於你的問題,首先他的土地證是不是出讓方式取得的這個問題很重要,如果不是的話,還需要補交出讓金纔可以。其次是爲什麼沒有取得房產證,是遺失還是什麼其他的原因。再次,出售方是不是房地產的合法權利人。

其實能不能過戶,你們一起跑到房管局問一下就知道了,這麼大個事情,總要慎重一點,在網上問半天還不如到政府部門查檢視來的準確。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1、含義:《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2、辦理分類:

(1)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戶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戶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戶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

(2)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戶和開發商共同到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戶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房主身份證複印件、售房合同或單位售房證明或房產證。

(3)如果城鎮居民的工作單位或房屋開發商沒有給房屋產權人辦理住房“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人可向工作單位或開發商提出要求。仍不辦理的,可向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舉報。

3、辦理對象: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爲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現在,房產過戶管理法當中是要求工作人員辦理房產過戶的時候要求相關人的提供,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這兩種證件的,再者說,正常情況下的房子也不應該是隻有土地使用證而沒有房產證的,建議在買二手房或者商品房之前,自身要對國家房地產方面的法律常識有一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