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交通事故發包方責任有什麼?

承包方交通事故發包方責任有什麼?

一、承包方交通事故發包方責任有什麼?

發包方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僱主之間的關係,或者是僱傭關係、勞動關係。如果在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的,就需要分別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二、交通事故中賠償主體是誰?

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原則上應當由該機動車所有權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法律、行政法規及有其他規定的除外。

1、僱員從事僱傭活動中,自身遭受交通事故的索賠對象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交通事故的,應僱主作爲索賠對象。由僱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損害的,可以選擇僱主或第三人作爲索賠對象。

2、僱員駕駛車輛因執行職務發生交通事故的索賠對象

僱員駕駛車輛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受害人應以僱主爲索賠對象,如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受害人應以僱主和僱員爲索賠對象,要求二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僱員非因實施職務行爲駕駛僱主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索賠對象

僱員非因實施職務行爲駕駛僱主車輛,即通常所說的公車私用的情況,如果僱主已經同意僱員駕駛車輛從事非職務行爲,受害人應以僱主爲索賠對象。

承包方出現交通事故後,應當由承包方來承擔責任,事故發生時的狀態不同,賠償的主體也不相同。僱傭他人車輛,僱員在非工作期間駕駛僱主的車輛,出現交通事故時,僱員需要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若是僱主已經提前瞭解了該情況,那麼僱主是主要賠償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