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需要什麼證件?

1、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土地確權需要什麼證件?

2、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3、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

4、土地出讓合同;

5、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6、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7、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8、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9、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佔有還是侵佔,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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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1、確權,指的是確認權利,就是你現在的權利狀態。現在的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指的是對農村集體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確認工作。

2、確權的目的是明晰產權,防止因爲登記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的土地權屬糾紛。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廣農村集體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

3、確權只是一個手段,是對現在擁有的各項權利的確認。現有政策已經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和流轉。

土地確權機關

確權機關是指依法有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的行政機關。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爲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主管是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承辦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做爲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