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規定了什麼
1、評估機構要求
2、評估房屋要求
3、評估價值要求
4、評估勘察記錄
5、估價報告
6、拆遷責任
二、拆遷責任有哪些
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依據《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註冊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罰,或記入其信用檔案:
1、出具不實估價報告的;
2、與拆遷當事人一方串通,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
3、以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拆遷估價業務的;
4、允許他人借用自己名義從事拆遷估價活動或者轉讓、變相轉讓受託的拆遷估價業務的;
5、多次被申請鑑定,經查證,確實存在問題的;
6、違反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本意見其他規定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規定
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爲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不包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費,以及被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的補償金額。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費,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被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透過委託評估確定。
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同一拆遷範圍內的被拆遷房屋,原則上由一家估價機構評估。需要由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估價機構評估的,估價機構之間應當就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等進行協調並執行共同的標準。
拆遷估價時點一般爲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拆遷規模大、分期分段實施的,以當期(段)房屋拆遷實施之日爲估價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