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一年不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現在很多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前幾個月有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情況,在法律上已經是違法行為,根據規定是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個月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勞動者可以辭職,並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無勞動合同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無勞動合同工傷賠償標準是:
1.生活護理費按3個不同等級分別賠償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一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職工本人工資等。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三、2年沒簽勞動合同一般要賠償多少
2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從滿一個月後的次月開始,公司應支付二倍工資,到十一個月以後可以視為簽訂無固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兩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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