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出租人如何賠償
如果出租人違反合同約定,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按合同約定進行賠償,沒有約定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
1、合同租期未到,押金能否退還要根據實際情況。
很多時候找了很久房子,好不容易看中找到了,在租好房子辦理了各種手續之後卻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租房。
此時,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違約的情況,並不能直接要求返還押金,房東不退押金的行為也不是就一定構成違法,因為承租人本身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實踐中經常是把押金當成違約金,當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時不予返還。
當然,承租人也可以和房東進行協商,爭取能退回部分押金。
2、合同到期時,押金正常情況下是可以退還的。
在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屆滿之後,如承租人沒有毀壞租賃物或者其他設備的,正常情況下是可以向房東要求已交的押金,房東拒絕退還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可以通過以下的途徑解決:
(1)先協商承租方在合同租賃屆滿後要求返還押金是正當的行為,因此可以爭取和房東就押金退還問題協商,這樣不用花費額外的金錢,還省時省力。
(2)到法院起訴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那麼只能通過積極的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在起訴前要收集證據如:
房屋租賃合同、押金收據等。
在起訴書中寫明房屋租賃的有關情況,還有房東不退押金的違法事實。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如果構成違約的,租賃合同有約定,按租賃合同約定賠償。
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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