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領導同意可以隨時走嗎?

試用期辭職領導同意可以隨時走嗎?

一、試用期辭職領導同意可以隨時走嗎?

試用期內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能馬上走人。因此勞動者若是想要辭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自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若是還在試用期內,那麼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也就是說,如果是試用期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提交辭職信就可以了,但如果是轉正之後的話,那麼便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信才行。

有些時候員工在辭職辦理完了相應手續之後,單位就會馬上結清其工資報酬,但更多時候卻是在單位每月發放工資的時間,才會為那些已經辭職的勞動者結清工資報酬。若是遇到單位不發工資的情況,勞動者一定要儘快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維權,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更多的損害。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或者,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投訴。

二、辭職後社保怎麼處理?

本地戶口可以自己去社保局,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保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如果覺得自己辦理麻煩,或者外地戶口無法辦理,也可以通過社保代理機構繳納五險一金。

目前市場上有很多代繳公司,都可以進行個人社保代繳服務,但是也要注意檢視其是否具有人力資源許可證等相關證件,以免上當受騙。再或者如果你有親戚朋友自己開有公司,可將名額掛在公司旗下,由公司給你繳納社保。如果你創業,也可以自己在自己的公司繳納,當然錢還是得自己出。自己繳納(目前外來使用者是可以自己繳納的。但只能繳納兩種):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自己去繳納。

綜上所述,員工在試用期如果感覺自己對工作不滿意,可以提出辭職,這是很正常的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辭職要提前三天說,即使是領導批准,而時間未到的話,員工也不能直接走人。員工應當配合單位辦好離職手續,盡到誠實信用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