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能力鑑定期間可以辭職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期間是可以辭職的,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可要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實踐中拿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之前不需要辭職,如果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後,可以要求該公司支付工傷待遇時,這樣再辭職對勞動者來說更好。《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
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
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有哪些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
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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