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賠償金怎麼算合法?

一、拖欠工資賠償金怎麼算合法?

拖欠工資賠償金怎麼算合法?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當僱主拖欠工人工資時,農民工應首先與僱主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下列法律途徑解決:

(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且要注意到,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該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具體分爲三種情形:

一是勞動爭議案件,經勞動仲裁裁決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是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雙方均同意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以向法院起訴;

三是勞務拖欠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三、拖欠工資多久違法?

《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向工作地所在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當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公司返還工資;還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要求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