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構成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

(二)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裝部隊的作戰利益。

(四)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向武裝部隊提供虛假敵情的行爲。武裝部隊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和其他參加的武裝力量。敵情是指敵人的軍事情況,包括敵軍的作戰計劃、軍事佈防、部隊組成、軍種、番號、武器裝備、軍事設定、作戰意圖、軍事行動等一切與作戰有關的情況。

1、提供虛假敵情的行爲必須發生在戰時,才能構成本罪。這就是說,戰時乃是構成本罪在時間上的必備要件。不在戰時而在平時,即使有向武裝部隊提供虛假敵情的行爲,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戰時,是指國家宣佈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受突然襲擊時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

2、提供虛假敵情的行爲。所謂提供,是指採取各種方法將虛假的敵情告知武裝部隊,以讓其知道。既包括書面的,又包括口頭的;既可以當面提供,又可以透過書信、電話、電報或由第三人代爲轉告而不當面提供。既可以是主動提供,也可以是武裝部隊向其詢問時而予以提供。不論方式如何,只要提供的屬虛假敵情,即可構成本罪。所謂敵情,是指與我爲敵的一方的一切有關資訊情報,主要是軍事情報,但不限於軍事情報。凡屬於與敵人軍事行動相關,能影響我軍對敵方軍事行動的正確判斷,可能產生錯誤認識或採取錯誤行動的各種情況,如敵軍的車輛調度、物資採供、新聞管制、裝備情況、所處地理位置等有關軍事、政治、經濟、地理、科學技術方面的情況,都屬於敵情的範疇。所謂虛假敵情,是指不符合真實情況的敵方情況。有的是無中生有,編造或謊報根本不存在的敵情而加以提供;有的是故意改變敵情內容,或嚴重歪曲或誇大、隱瞞敵方的情況。前者如將敵軍沒有退卻而謊稱退卻,沒有設定雷區、雷陣而謊稱其有等;後者則如將雷區位置變更地點,看見敵軍透過,知道其向東而謊稱向西;故意誇大敵軍人數、武器裝備等。

3、造成嚴重後果,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造成嚴重後果,是指因提供虛假敵情而擾亂了部隊的作戰部署,干擾了部隊的軍事行動,破壞了指揮人員的作戰計劃和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