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的股權怎麼變現,有哪些方式

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質押的股權怎麼變現,有哪些方式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爲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爲標準,可分爲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爲股權質押。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

一般觀點認爲,以股權爲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

1、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麼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權利都不可能向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透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2、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對於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對於動產質押的執行問題,《擔保法》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成爲公司的股東。否則受讓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謂的財產權利,但是既沒有決策權,也沒有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卻由一個與公司財產都沒有任何關係的當事人來享有,這不是非常荒謬的嗎?因此這也就反證出從一開始設質的就是全部的權利,而不是僅僅爲財產權利。因爲一項待轉讓的權利如果開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經過轉讓卻變成了完全的,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爲質權標的的股權,決不可強行分割而只能承認一部分是質權的標的,而無端剔除另一部分。

3、當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同意出質股份時,實際上就已經蘊含了允許屆時可能出現的股份轉讓,其中包括了對於公司人合性的考慮。中國《擔保法》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於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和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比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設質也應當分爲兩種情況,其一質權人爲公司的其它股東,此時以公司的股份設質無須經過他人同意。當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質的,則應當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因爲如果屆期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質權人就可能行使質權,從而成爲公司的股東。鑑於有限責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公司股東的過半數同意,就意味着實際上公司股份的設質是不與公司的人合性衝突。

最後,從觀念上來分析,傳統的觀念以爲公司的股份的設質僅僅包括財產性的權利,這是將權利孤立地進行分割。實際上在市場經濟中的交易主體是不可能如同法學家一般將權利分割成諸多部分,並且進行考慮。另外,假如真是隻能轉讓財產性的權利,那麼這種設想必然會在質權執行時產生糾紛,從而與民法定分止爭的社會功能相沖突。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質押的標的應該包括全部的股東權利。

二、質押的股權的變現

質押的股權的實現是指股權質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受清償時,處分出質權而使其債權優先得到清償。股權質權的變現是質權人所享有的優先受償權的落實,是設立股權質權的最終歸結。

三、質押股權的變現方式

即對質物處分的方法。依照中國《擔保法》第71條2款之規定,質權變現的方式有三種,即折價、變賣、拍賣。但由於股權質權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權質權的變現方式有其自身的特點。

⑴股權質權的變現,其結果是發生股權的轉讓。所以出質股權的處分必須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對以出資爲質權標的物的,可以折價歸質權人所有,也可以變賣或拍賣的方式轉讓給其他人。但對以股份出質的,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轉讓;對記名股票,應以背書交付的方式進行轉讓;對無記名股票應在證券交易場所以交付的方式進行轉讓。因而不宜採用折價或拍賣的方式。

⑵以出資出質的,在折價、變賣、拍賣時,應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可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

首先,應注意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與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的區別。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在發生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於非股東購買該欲轉讓出資的權利。而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是指質權人就質物的價值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但質權人對出質的出資於處分時無優先購買權。

其次,股東在出質時未行使購買權,並不剝奪股東在質權實現時再行使購買權。因爲股權出質,僅是在股權上設立擔保物權,並不必然導致股權的轉讓。所以,對以出資爲質標的的,股權質權於實現時,其他股東仍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⑶因股權質權的實現而使股權發生轉讓後,應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否則該轉讓不發生對抗公司的效力。

⑷對以外商投資企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出質的,其股權質權實現時,必須經國有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

⑸受出質權擔保的債權期滿前,公司破產的,質權人可對該出質股權分得的公司剩餘財產以折價、變賣、拍賣的方式實現其質權。

透過小編此次對於什麼是股權質押以及質押的股權怎麼變現的方式簡單介紹,所牽涉的法律條文複雜繁多,絕不是小編的三言兩語就能夠說的明瞭,如果你還有相關的問題不是很清楚,具體的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西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