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位抵押能否優先受償?

一、順位抵押能否優先受償?

順位抵押能否優先受償?

所謂優先受償順序,是指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清償誰的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條 【數個抵押權的清償順序】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二、房屋抵押貸款怎麼辦理

具體流程如下:

1.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2.銀行受理後,對抵押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值覈定貸款金額;

3.簽定借款合同等;

4.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事宜;

5.銀行放款。

另外抵押貸款所需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注意的是:

1.必須有抵押物才能貸款,而且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1/2;

2.有長期穩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貸款本息的收入來源;

3.擔保人;

貸款需要支付律師見證費、抵押登記費、抵押房產的保險費、房產的評估費等。

一般貸款下來要1個月左右。

綜上所述,幾個抵押合同的當事人均未辦理登記手續,按合同生效的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抵押也是現在法律化的一種東西,抵押需要憑證,抵押也有相應的權利,瞭解相關法律不僅可以幫助到保護自己的財產也可以幫助優先得到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