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權是一種什麼權?

一、房地產抵押權是一種什麼權?

房地產抵押權是一種什麼權?

房地產抵押權,是一種從屬權利,是爲擔保債權實現而成立的一種權利,它不是債權本身,而是債權人在債權之外於抵押人提供的財產上享有的一種物權。

同時房地產抵押權還是一種價值支配權,是一種優先受償權。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

二、房地產抵押權有哪些效力?

房地產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擔保物權是以擔保債的履行爲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權利上所設定的限制物權。房地產抵押權有以下的效力:

(1)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效力。房地產抵押以後,債務人如果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2)追及的效力。房地產抵押以後,抵押人並未喪失法律上的處分權,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將已抵押的房地產轉讓與他人時,抵押權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權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繼承或者贈與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3)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地產享有物上請求權。即包括抵押人在內,無論誰非法侵害抵押物,抵押權人都可以以權利人的名義獨立請求法律保護。

在簽署房地產抵押合同的時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不能約定後期若是抵押人不履行義務房地產的所有權歸抵押權人所有,否則即使由此約定也不會生效。由於房地產抵押權是一種從權利,故此在抵押人履行自己的義務之後,該抵押權也會隨着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