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審理涉及夫妻關係債務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時信用卡屬於個人債務嗎?

關於審理涉及夫妻關係債務規定是什麼?

關於審理涉及夫妻關係債務規定是按照法律所規定的一個具體的認定的因素來判斷是否屬於共同的,在認定信用卡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時,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爲爲共同債務;

關於審理涉及夫妻關係債務規定是什麼?其次是主張信用卡債務屬於共同債務方的舉證責任問題:有真實的消費記錄、有相關原件證據、消費來源於該信用卡,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具備的情況下,才能足以證明信用卡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信用卡債務雖然可以界定償還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則只會記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由於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也會對另一方申請貸款等行爲產生影響。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產生了不良信用記錄,妻子以個人名義申請房貸也會受到影響,甚至貸款被拒。但是脫離夫妻關係之後,對另一方的不良影響也會相應消除。

二、夫妻共同債務償還方式

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相關法條連結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在日常生活當中個人債務的認定對於離婚的夫妻雙方來說的話是非常重要的,因爲在這中間如果屬於個人的話,就不需要對方來進行一個共同的承擔了,一般情況下,所進行的一個信用卡的話,也是屬於共同的債務。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共同的債務來進行認定的時候,通常情況下法律都是有着明確的標準,比如說我們國家的婚姻法當中的41條和47條,對於共同的債務都做出了明文的規定,其中就涉及到一個協商來承擔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