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民間借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民間借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婚後個人債務的範圍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民間借貸行爲是否合法?

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否則不受保護。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如果兩人發生借貸糾紛,貸方收取的高於法律規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護。

由於民間借貸多屬私人交易行爲,往往與冒險、投機、隱祕、暗箱如影隨形,且中間環節多,形成了或長或短的資金鍊。其中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很容易引發嚴重的連鎖反應。所以,如果要進行民間借貸,爲了資金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規避風險。規避風險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瞭解借款人的相關背景,選擇信用良好的個人或者企業。對於借錢用於經營高風險項目的借款人,要細思量是否與他發生借貸關係,有把握贏利時在選擇出借資金;

(二)注意審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於從事非法經營或活動的借貸行爲不受法律保護;

(三)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或向社會非法集資、向社會公衆發放貸款的,借貸不合法。

即便當初的民間借貸被定性成爲了高利貸,但這不意味着借的這些錢就全部不用償還了,所以,受法律保護的本金和利息還是由兩個人共同償還的。同時,假如自己都從來不知道配偶還在外借的有這麼一筆貸款,而且對貸款的用途也毫不知情,那就該對方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