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規定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規定

由此可看出,“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爲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