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在辦理個人財產公證書時必須要遵循雙方自願的原則。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是指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對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權利進行約定並對這個約定辦理公證。
(一)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需要滿足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
2、夫妻雙方必須是真實自願進行共同財產公證。
3、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不得有他人代爲辦理。滿足以上條件後,夫妻雙方可以去所在地區的公證部門辦理婚後財產公證手續,確定協議的效力。
(二)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的程序
1、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三)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需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
(四)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手續和流程
1、準備好以上提到的材料;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切記必須雙方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的,公證處不予辦理。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按照公證處規定的時間,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在夫妻共同財產公證的過程當中,首先需要遵循的規定就是雙方都是自願的,並且辦理公共財產公證的該對婚姻關係也必須要是合法的,這是進行共同財產公證的基本原則。並且需要注意的是,個人財產公證的辦理必須是由雙方本人出面進行辦理,不得由他人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