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判決依據是什麼?

一、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判決依據是什麼?

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判決依據是什麼?

夫妻存續期間一方債務有: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被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一方因個人從事賭博、吸毒等活動欠下的債務等。

二、什麼是夫妻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爲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費用、購買生活用品、裝修住房等所負的債務;

(二) 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中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共同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也包括夫妻一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3條之規定: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爲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三)因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

(四)爲支付正當必要的人情往來費用所負的債務;

(五)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六)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七) 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個人債務的判定依據其實很簡單,就是看是否用於夫妻雙方或者是子女以及贍養老人所用。如果是自己單獨所進行使用,並且是用於賭博,或者是一些其他方面的內容的話,肯定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只能算作個人債務,在離婚時不算入共同債務的分割之中,由個人進行相關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