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區分夫妻個人債務

在生活中,夫妻是個特殊的存在,它既是一個整體,也是兩個個體。所以,法律根據它的特點,將夫妻債務分爲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那麼,在實踐中,應該如何才能區分夫妻個人債務呢?這是您解決離婚後債務糾紛的關鍵。那一般情況下,離婚後債務應該由誰來償還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解讀。

如何才能區分夫妻個人債務

一、如何才能區分夫妻個人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

下列債務依法應認定爲夫妻個人債務:

1 、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 、夫妻雙方約定由一方個人負擔的債務,但如果將共同債務約定爲一方的個人債務,或者將一方的個人債務約定爲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3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的。

4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在債權債務關係成立時知道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即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爲其個人債務。

5 、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因個人實施侵權行爲所負的債務。

二、離婚後債務由誰來償還

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向他人所負的債務(包括結欠他人的其他款項),在審判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爲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

2、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1)約定共同承擔。

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審理中應列二人爲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執行中既可對二被告執行,也可對其中一個被告執行。該被告償還全部債務後,有權要求另一被告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

(2)協議分擔。

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審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爲共同被告,也可列約定償還人爲被告,其原配偶爲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按上述方法處理僅限於下列二種情況:一是離婚形式必須是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除外;二是對某一共同債務由誰償還作了明確約定。

(3)法院對離婚案件共同債務的分擔作了判決處理的,應以判決意見來確定共同債務由誰來償還,即可由原夫妻中的一人來承擔債務。

審理中可只列該債務償還人爲被告,判令其承擔償還責任。其原配偶可不承擔償還責任或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因雙方當事人未舉證,致使法院在對該離婚案作調解或判決結案時遺漏若干共同債務的,當債權人起訴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時,一般應以夫妻雙方作爲共同被告,判令兩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因爲對債權人來說,原夫妻二人都有義務償還共同債務,既然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對該債務遺漏(主要是因爲當事人未舉證),那麼其二人在解除婚姻關係後仍舊都有義務償還共同債務。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事實上,如果一項債務被認定爲夫妻個人債務,那對債權人而言,是不利於其討債的,因爲這將意味着債權人只能找一人追債。對於這種不利的情況,如果您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理,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想想辦法、出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