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是否應償還分公司債務

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清償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雖然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蔘加訴訟,但相應民事責任還應由總公司進行承擔。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代表總公司對外從事民事活動,其行爲的後果由總公司承擔;其次,由於分公司的財產歸屬於總公司,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的話,實際的和最終的責任承擔者還是總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總公司是否應償還分公司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