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債務能否由分公司承擔

總公司的債務不能由分公司來償還,但是分公司的債務需要總公司來承擔。因爲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它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也沒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因此也就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承擔債務就屬於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總公司債務能否由分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