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法律規定是: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爲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爲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爲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債務。

二、共同債務的範圍是什麼?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方法是什麼?

1、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清償,即以共同財產清償。方法是:

(1)從夫妻共有財產中先清償夫妻共同債務,然後再對剩餘的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即先清償後分割的辦法;

(2)先分割後清償,即先分割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然後各自以各自分得的財產清償分得的債務。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按照協議約定的方法進行清償。

3、雙方協議不成的,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和共同的債務問題有着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是屬於正常範圍內的共同債務的情況的,那麼就需要雙方共同來承擔債務的償還問題,如果雙方就共同債務的承擔和償還問題不能達成意見一致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