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限於對人的請求權對嗎

一、破產債權限於對人的請求權對嗎

破產債權限於對人的請求權對嗎

不是,可以是對破產法人的請求權。

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於債的關係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爲特定行爲的權利。在公權力不法侵害私權利的情況下,民事主體可以依據私權所產生的請求權,主動要求公權力機關糾正不法行爲,如果不能實現,將進一步提起訴訟。

債權請求權增加了權利保護的途徑,強化公民的權利保障意識。債權請求權是指在物權受到侵害併發生財產損害時,物權人要求行爲人賠償損失的權利,它是一種索求性、進取性的請求權。其典型的民事責任形式即是賠償損失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如何清收企業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應用於清償破產企業所負的債務。破產企業擁有的破產債權能否收回,直接關係到破產企業債務的清償,那麼如何清收企業破產債權?其程序如下:

(一)通知相關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企業清收破產債權的,應當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於限定的時間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二)破產企業債務人異議程序。破產企業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的7日內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產企業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後既不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又沒有正當理由不在規定的異議期內提出異議的,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三)法院對強制執行的審查。人民法院對清算組申請執行的審查分兩個方面。一是形式要件的審查,形式要件的審查就是按照法律的規定,查清算組發出的清償債務或返還財產通知書格式是否符合規定,查義務人有無收到通知等。二是實質要件的審查,實質要件的審查分兩種情形:一種情況是債務人不提異議也不主動履行,法院可依清算組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裁決;另一種情況是債務人或財物持有人在收到清算組的清償通知後,在規定的異議期限內提出異議。效抗辯。

(四)破產債權的執行。破產債權的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製作該類裁定書因涉及到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確認,所以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爭議必須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