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對債權人的保護

破產後需要以公司的財產償還債務。公司的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是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等。《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破產原因即破產界限的規定爲: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破產對債權人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