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破產 債務人找不到

債權人申請破產 債務人找不到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透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找不到債務人債權人怎麼辦


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債權人追討借款有以下兩條法律途徑,可供選擇:


  1、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借款。

債權人起訴時,應當到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借貸關係存在,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就會立案受理。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後一般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露面,法院對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作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仍可採取拍賣債務人的房屋等財產的辦法,來爲債務人清償債務。


  2、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債款。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同時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支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絕還款,根據有關規定,您可以財產代管人爲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強制代管人支付。


  3、債務人惡意逃債,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詐騙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司法實踐中,不少騙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義租用地方騙取供應商的貨款,然後一走了之,給債權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債務人的行爲,已經不是商業上的欺詐和拖欠,而是騙取財產目的的詐騙犯罪。債權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後,就不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對於債權人來說,如果債務人賴着不肯還債,最好的方式便是起訴追討欠款,因法院的判決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如果債務人在法院判決還款後仍不還款,債權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過,訴訟也有敗訴的風險,在債權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證據時,就很有可能會敗訴。如果您決定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討債,就要重視對證據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