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質押權對比區別是什麼?

一、抵押權質押權對比區別是什麼?

抵押權質押權對比區別是什麼?

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兩者的擔保標的和成立的條件都不相同,並且行使權力的方式也不同,具體質權與抵押權的區別在是:

(1)、抵押標的爲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爲動產與權利。

(2)、抵押物不移轉佔有;質物移轉佔有。

(3)、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爲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5)、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二、動產質權與抵押權的區別在哪

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

三、具體質權與抵押權的區別在是:

(1)、抵押標的爲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爲動產與權利。

(2)、抵押物不移轉佔有;質物移轉佔有。

(3)、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爲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5)、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抵押權的擔保有不動產、質押權的擔保標的是有動產,抵押權是以優先受償效力來發揮其擔保的作用的,質權則不是,這是兩者擔保機制的區別,成立條件是質權以質物轉移佔有爲必要,反之抵押權則不是,這都是兩者的區別。